投资者关系公司通讯发布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条,本公司须透过电子方式发送公司通讯(「公司通讯」)。股东可于本公司网站www.seazengroup.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浏览本公司的中、英文版本公司通讯。
股东如希望日后收到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已上载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可以向本公司的香港證券登记处,Link Market Services (Hong Kong) Pty Limited (「Link」) 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28号中汇大厦16楼1601室或电邮至hkenquiries@linkmarketservices.com。每次本公司于本公司网站上载公司通讯时,本公司将发送通知至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如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有效电邮地址,股东将无法收到任何有关发布公司通讯的通知。当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时而没有收到任何「未送达」的讯息,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我们鼓励股东于公司网站以电子形式浏览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如股东希望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印刷本,可以填妥申请表,并交回 Link,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8号中汇大厦16楼1601室,或电邮至hkenquiries@linkmarketservices.com。本公司将尽快免费向股东寄上所要求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